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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资炒股官方网站 徐工机械: “23徐工01”2024年付息公告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8-20 09:27    点击次数:104

(原标题:“23徐工01”2024年付息公告)配资炒股官方网站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3徐工 01”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3徐工01”,债券代码 “148422”)将于2024年支付2023年至2024 年期间的利息2.93元(含税)/张。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9日。 2.债券付息日:2024年 8月 12日。 3.每手(面值 1,000元)“23徐工 01”付息人民币 29.30元(含 税)。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23徐工 01。 3.债券代码:14842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0亿元。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元。 7.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 3年期,票面年利率 2.93%。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8月 1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 交易日)。 1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8月 11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8月 1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支付方式及金额:本息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 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 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 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3年 8月 22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 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2.93%。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元) 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29.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元派发利息 23.44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元派发利息 29.30元。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8月 9日 2.债券除息日、付息日:2024年 8月 12日

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年 8月 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 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有人。

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公司将会在本次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 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规定配资炒股官方网站,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 2021[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